《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部网站
为进一步激发信息通信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下称《通告》)。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国务院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部署“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2013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9项,同时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不断增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通信业日益活跃,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适应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也有利于助力信息通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在听取和梳理企业、群众反映的“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征求部内相关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意见,结合信息通信业的实际,研究提岀了加大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形成了《通告》。
二、《通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提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通告》以激发信息通信领域市场活力为目标,从减少申请材料、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行政检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减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进入电信市场、开展业务经营的基础。为便利企业进入电信市场,《通告》减少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包括:取消或者整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以及公司概况等申请材料;对公司员工社保证明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许可申请时作出承诺、在获证时提交;再次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如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作出相应说明和承诺,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图等。
二是深化“不见面”审批。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领取行政许可证件的,可以选择请电信管理机构邮寄送达。
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和检测优化。对需要同时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设备,实行两项行政许可并行审批,检测项目不作重复检测;对于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不需要事前取得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信息通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要提供现场咨询和非现场咨询方式;加强“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对社会关注的许可政策问题要及时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常见问题解答”;对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事项,哪些情形下不需要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要及时予以明确,以便企业在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事务时可以作为依据。
五是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在信息通信领域的日常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部省联动、跨地区协同检查。推进“互联网+监管”,相应的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査;严格依法开展涉企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六是不断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好差评”。
三、下一歩还将从哪些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好《通告》的落实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信息通信业发展环境。同时,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及时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执法,规范涉企检查。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四是改革与法治协调推进,推动“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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